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 新能源汽车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标准 的建议(第049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2日
- 编辑:宋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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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提发〔2025〕154号 签发人:王光辉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
新能源汽车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标准
的建议(第0498号)提案的答复
冯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目前新能源汽车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标准及现状
(一)消防技术标准方面。随着目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新能源车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应引起重视。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2018年,住建部出台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以及“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提出“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9月,住建部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新增“当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4.1.9)、“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宜增配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30m。”(7.2.7条)和“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存放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宜设置具备火灾图像识别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0.7A)等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停车场电动汽车分组摆放(5.1.3A)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应划分停车单元(5.1.3A)等车辆停放要求,新增与停放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有关的条文共计9条,待规范正式实施后,我省将遵照执行。
(二)安全消防管理方面。为加强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新能源地下停车场火灾事故发生,广东省深圳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 509—2024),成为全国首个针对该领域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常州市出台了《加强地下电动汽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意见(试行)》,内容包括严控成电设施楼层设置,加强既有建筑改造要求及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建设。
二、我省新能源汽车地下停车场相关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举措。米粒av 对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标准高度重视。2024年,出台《辽宁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由于既有建筑的特殊性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际困难,明确在不同改造情况下原有标准和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辽宁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2025年4月组织“质量安全大讲堂”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防火方面教授专家讲授储能类建设工程(新能源锂电池)防火安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提升全省住建部门消防审验业务办理人员新能源汽车相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知识,并在目前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不全或缺失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并明确要求“完善支持新防火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米粒av 制作中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图集》通过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示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验收过程中的电动汽车分散设施选址、防火分隔和安装要求,明确分散充电设施消防验收技术标准;近期拟发布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归档指南》中明确参建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信息》中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表》中需要现场检查的内容,加强包括地下停车场在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环节把控。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举措。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期起草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责任主体合理规划充电车位和充电设施布置、明确充电设施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采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智能化管理主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运行、停车场安装具有火情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等多种创新举措,切实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该规定目前已申报2025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
近期全省开展《关于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及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包含消防安全责任大落实、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等多个方面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全省消防安全整体提升。住建部门制定的《全面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报告堵塞楼道、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情况”,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职责,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住建部门严格执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相关规范,对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区域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严加把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器材等公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维修资金开展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换;配合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培训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内容,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通过张贴海报、警示标识,加强充电安全操作、电池异常识别、初期火灾处置及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宣传。
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消防安全培训,结合消防安全“五进”活动,上门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培训,重点向停车场管理人员讲授锂电池火灾特性、气体灭火器操作、防烟分区管控等技能;指导停车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或产权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改善防火条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重点检验防爆排烟系统联动,充电桩紧急断电响应,人员与车辆疏散转移等流程,提高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联 系 人:宋修竹
联系电话:23447691
米粒av
2025年6月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